日前,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委第三巡察组对该区某局党委开展巡察“回头看”期间,在对财务账簿进行检查时,一张“到福州参加洽谈会”的差旅报销单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。
差旅报销单显示,该局局长丁某和副局长张某在2018年赴福建省福州市参加洽谈会。“一般来说,参加会议,只需报销往返车票和住宿票据就可以了,但这组报销单的附件却很厚。”通过仔细检查票据附件,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了两张福州到太姥山的火车票。
“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家5A级景区,开会怎么还要去景点,会不会是借道旅游?”工作人员随后将问题线索上报给巡察组组长,经组长同意,巡察组分别找来参加洽谈会的局长丁某、副局长张某谈话,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了解。
“是有这么回事,那次去福州参加洽谈会,其间去了其他几个地方拜访客商,所以住宿票不是一个地方的。”丁某回忆。
“这期间有没有借道去旅游景点?”
“没有去过旅游景点,只是拜访客商。”丁某解释道。
另一边,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,张某的回答也如出一辙。
“这两张到太姥山的火车票是怎么回事?”
当巡察组拿出火车票,丁某和张某两人在谈话时支吾半天,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,最后承认了他们参加洽谈会后借机旅游的事实。
巡察组随后按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丹徒区纪委监委办理。经查,丁某、张某利用赴福州参加洽谈会公务出差之机,绕道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区、龙岩永定土楼风景区旅游,公款报销2329元。
最终,丁某和张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部退还。区纪委监委随后督促该局党委召开以案促改会议,以案为鉴,举一反三,推动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制度,强化制度落实,严防此类现象再度发生。
信息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